滿一年不滿兩年辭退賠償是什麼?

一、滿一年不滿兩年辭退賠償是什麼?

滿一年不滿兩年辭退賠償是什麼?

滿一年不滿兩年辭退賠償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進行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支付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滿一年不滿兩年,如果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一)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三)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哪些情況之下可以裁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勞動者工作時間的長短將會直接的影響到相關的待遇的發放,而且勞動者如果被單位違法辭退的話,這也會直接的影響到勞動者所應當獲得的賠償金。因爲勞動者的賠償金是按照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的,而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工作年限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