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半年以上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辭退半年以上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辭退半年以上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滿十年應付十個月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違法辭退,需要按上面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需賠償的類型

A、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B、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C、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爲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一般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主要是根據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單位的月薪是來進行計算的,工作的越久,那麼經濟補償也就越多,一般來說每工作滿一年可以獲得一個月的薪資來作爲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