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願意加班能扣工資嗎

員工不願意加班能扣工資嗎

加班是我們實際生活中常見的情況,有時候,甚至是無可避免的情況,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強制勞動者加班嗎?另外,用人單位是否能以員工不願意加班而扣減工資?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員工不願意加班能扣工資嗎

所謂加班,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於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爲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換句話說,公司未與工會組織和職工協商,就要求職工加班,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程序。加班除了要徵求工會同意外,還必須得到職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強迫職工加班的,對不服從公司加班要求的職工罰款是違法的。再說,對不加班職工扣除工資只是在中層幹部會上口頭傳達,公司規章制度沒有該項內容。即使有這個規定,也與國家規定相違背,沒有法律效應。

員工不願意加班能扣工資嗎 第2張

二、加班工資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員工不願意加班能扣工資嗎 第3張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強迫你加班,併爲此扣減了你的工資,你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投訴,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你可以聯繫我們本站專職律師,我們將盡快爲你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