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高溫費可以投訴嗎



公司不發高溫費可以投訴嗎

自從國家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夏季高溫條件制定了高溫費的相關政策後,全省各地都已經開始實施了高溫費的發放。但是,據調查,像外賣小哥快、遞員等羣體,他們大多數都是沒有得到到應有的高溫費。那麼,公司不發高溫費可以投訴嗎?小編爲您答疑解惑。

公司不發高溫費可以投訴嗎

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這樣的高溫天氣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33℃以下的情況下作業,沒有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到該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報投訴受理中心或撥打舉報投訴進行舉報。

如調查發現用人單位有拒發高溫津貼的行爲,他們將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給予勞動者發放津貼,如不執行將依法依規對用人單位做出處理。逾期未改正補發高溫補貼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1、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津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2、高溫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但卻將高溫津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高溫津貼用工單位必須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額外支付。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高溫條件下充從事工作的人,有權利可以在六月至八月內,以獲得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高溫補貼發放的。若是遇到公司不發高溫費的問題,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的。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獲取高溫補貼是我們的權利,大家一定要用法律的知識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