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怎麼辦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怎麼辦

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服務期的話,這自然是可行的。但現實中卻經常出現單位或者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情況,此時針對不同的主體,具體的處理不一樣。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是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即,這要看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關於培訓及基費用的條款約定,或者是另有協議約定。如果有約定,則你合同沒到期時離職應當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期間的培訓違約金,具體的算法應該公司爲你付出的培訓費除以三年按月計算的合同期,乘以尚未履行合同的月數。

如果事先沒有約定的,公司不能在解除合同時另行主張培訓費用。

二、哪些費用屬於培訓費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爲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之所以要對培訓費專門作出解釋是因爲這涉及兩個關聯性問題,一個是“服務期”,另一個是“違約金”。我知道,以前經常有單位亂設違約金,以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阻擾職工的自由流動。爲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簡而言之,單位提供了培訓纔可以約定服務期,進而可以約定職工違反服務期所要承擔的經濟責任。但哪些是培訓費呢?這個問題不解決,勢必又造成單位亂設違約金。現在《實施條例》解決了這一問題,即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都可以納入培訓費的範圍。

現實中,不管是單位還是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此時都需要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者做出賠償。當然,實踐中也很容易因此產生糾紛,在實際處理的時候,要是勞動者不知道該怎麼做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