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咋辦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只能規定兩種類型的違約金。

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咋辦

一、關於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鑑於此,關於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用人單位予以追究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2.雙方約定了服務期。

3.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約定。

當然,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關於違反競業禁止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鑑於此,關於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的違約金,用人單位予以追究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條款應當明確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和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責任。

2.勞動者違反了競業禁止條款。

3.勞動合同在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被競業禁止期間,用人單位必須按不低於勞動者在職期間工資標準的二分之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月補償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除了以上兩種類型的違約金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予以約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其他任何類型的違約金。

公司可以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但這僅限於違反競業禁止的違約金和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除這兩項外,公司是不得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