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就哪些培訓約定服務期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服務期協議,但是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一般約定的服務期期限要是超過了本身勞動合同的期限,那麼此時勞動合同期限就會順延至服務期的期限。通常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就哪些培訓約定服務期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就哪些培訓約定服務期

一、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就哪些培訓約定服務期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爲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3、培訓的形式可以是脫產的,半脫產的,也可以是不脫產的。不管是否脫產,只要用人單位在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專門花費較高數額的錢送勞動者去進行定向專業培訓的,就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二、怎麼確定服務期的年限

關於接受培訓的職工簽訂服務期的年限,《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規定,應當理解爲服務期的長短可以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確定。但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議確定服務期年限時要遵守兩點:

第一,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利;

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三、約定服務期的條件是什麼

(一)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用於對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這部分培訓費用的使用不能作爲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條件。同時,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主要是考慮各地區、各企業之間情況不一樣,很難劃出一個統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細化本地區的具體數額比較好操作。

(二)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

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爲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不可以約定服務期,也就是說不包括職業培訓。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以免一個正常的職業培訓如上崗前必經的培訓,甚至參加一個普通的會議、上個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條所稱的專業技術培訓。

(三)至於培訓的形式,可以是脫產的,半脫產的,也可以是不脫產的。

有的反映,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因某個項目或者某種技術革新,給員工提供費用較大的培訓,但脫產時間一般不會很長,更多的採取非脫產方式的專業技術培訓。如果法律硬性規定必須脫產培訓一定時間以上,才能約定服務期,許多接受培訓的勞動者不履行約定的服務期而離職,會給用人單位造成較大的損失,這樣規定,表面上看是保護了勞動者的培訓利益,實際上使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培訓上產生顧慮,不利於勞動者的發展。一般情況下,越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單位越不可能使其脫產培訓很長時間,而只能採用非脫產的方式。總之,不管是否脫產,只要用人單位在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專門花費較高數額的錢送勞動者去進行定向專業培訓的,就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用人單位爲了防止勞動者透過專門培訓獲得專業知識和技能後“跳槽”以獲得更高的收入,一般會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協議。勞動者要知道只有專項培訓纔可以約定服務期,服務期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勞動者在簽訂服務期協議時一定要慎重,必要時請律師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