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發工資嗎

對於工資發放,具體要看勞動合同和雙方的約定。若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時間是每個月5號,但是春節在本月10號,則用人單位需要在5號前發放工資。

春節前發工資嗎

反之,勞動合同發放工資是每個月10號,但春節在5號,則用人單位在10號前發放工資即可。當然,如果用人單位能體諒員工,提前發放工資也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