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買斷工齡按幾倍賠償經濟補償金?

哺乳期買斷工齡按幾倍賠償經濟補償金?

一、哺乳期買斷工齡按幾倍賠償經濟補償金?

哺乳期買斷工齡是不合法的行爲,不能在女性員工的哺乳期期間辭退。女工人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時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時限法定自然順延至三期結束。在三期結束後,單位因合同期期滿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能夠要求兩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的員工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試用期被辭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如果員工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作出補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發現勞動者違紀違法行爲,按照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規定是屬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但是如果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否則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