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闆辭退員工要賠償嗎?

一、公司老闆辭退員工要賠償嗎?

公司老闆辭退員工要賠償嗎?

老闆辭退員工需要進行賠償,但是具體情形需要結合具體實際做出判斷。法律上對於辭退員工有着嚴格的規定,企業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和遵守相應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序。如果企業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那麼職工可以向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維權,獲得補償,所以企業並不是想辭退就能辭退員工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哪些情況下辭退員工不用給賠償?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除非存在法定過錯或者正當理由的情形下,否則公司主動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作爲賠償的,勞動合同的建立應當雙方共同履行遵守,如果員工不同意離職,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主張賠償款。除非存在員工犯罪被判刑,或者試用期不合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公司可以將其辭退解除勞動關係並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