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童工要會受到哪些處罰

招用童工要會受到哪些處罰
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工作屬於招用童工;招用單位構成非法用工,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如果逾期將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