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曠工辭退沒有經濟補償金,員工曠工屬於嚴重違法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單位可以因此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只要收集其嚴重違紀的證據,予以辭退就可。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