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出差算加班還是差旅?

一、週末出差算加班還是差旅?

週末出差算加班還是差旅?

週末出差算加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參考《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將第三條修改爲:“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依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每週工作時間通常不超過40小時,每週必須保證勞動者能夠連續24小時休息,否則即認定爲加班,但加班需要以特定的工作爲支撐。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出差在外受傷屬於工傷嗎?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中有如下鑑別:“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爲工傷: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故出差途中發生車禍,符合《辦法》中“因公外出,工作原因”的規定,結果也造成了比如骨折、喪失勞動能力等嚴重的傷害,可以根據《辦法》認定爲工傷。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職員在出差期間,由於工作的緣故才受傷的情形,此時會被認定爲是工傷,故此,不管是在外地出差,還是在正常的上班場所,受傷之後都有可能會比認定爲工傷。並且在出差期間,其薪資單位也會照常發放,同時可以獲得單位支付的加班費等的費用。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