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上班第一天被辭退賠償多少

一、勞動者上班第一天被辭退賠償多少

勞動者上班第一天被辭退賠償多少

勞動者上班第一天被辭退不賠償,可以要求支付一天的勞動報酬。公司確屬無故開除的,無個人原因,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工資。但是一天還不滿足支付標準,所以只能要求支付一天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主動離職和辭退的區別有哪些?

(一)兩者的定義不同:

1、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爲。

2、辭退是解除聘任的職務,不再聘用。

(二)兩者的行爲主體不同:

1、辭職的行爲主體是國家機關公職人員或者勞動者。

(1)辭職是指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辭去當選職務的行爲。

(2)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爲。《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2、解聘的行爲主體即解聘權的行駛者屬於公司企業的管理者或、行政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的負責人。

三、辭退員工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條需注意兩點:

a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根據其工齡等條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醫療併發給病假工資的期間,而不是勞動者病傷治癒實際需要的醫療期。醫療期期限要依據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來確定。

b對於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所以說,勞動者上班第一天被辭退是不能得到賠償的,但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自己支付當天的勞動報酬。當用人單位無故將勞動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的數額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