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傷保險待遇與正式工一樣嗎

臨時工工傷保險待遇與正式工一樣嗎

很早以前我國就有了臨時工與正式工的說法,很顯然這是一對對應的用工形式。雖然,現在我國已經取消了臨時工的說法,但是在很多單位仍然存在不少的臨時工。那麼,單位在對待臨時工工傷保險待遇的時候是與正式工一樣的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介紹。

臨時工是指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同工不同酬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正式職工是指在勞支法及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不論何種文化,技術都是異曲同工的詞彙。它可以指物質,如機器、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廣的架構,如系統、組織方法和技巧。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臨時工和正式職工待遇不一樣,臨時工沒有和用人公司籤合同,公司沒有給臨時工買保險;臨時工也是我國的一種用工形式(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不會幫勞動者參保工傷保險,賠償及解除或是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工傷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單位負擔。工傷勞動者可於工傷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用人單位屬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之前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內含勞動能力傷殘鑑定,傷殘等級鑑定結果出來後,可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未果的就向其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收費),也可向屬地管轄權法院起訴追償(勞動爭議訴訟只收訴訟費10元人民幣)。工傷賠償數額與年齡無關不再陳述。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臨時工工傷保險的待遇與正式工是一樣的,因爲所在單位爲其都購買了相應的工傷保險。如果不幸發生工傷事故的話,那麼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會按照相應的條款進行賠償,而不會區分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