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年歲是不是童工?

年滿18年歲是不是童工?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是一種非法的行爲,是會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被處以罰款的。那麼18年歲是不是童工呢,童工的概念是什麼,如果年齡沒有達到十八週歲都是屬於童工,還是童工有自己的定義。這些都是用人單位在招聘之前必須要了解的問題。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一、20年歲是不是童工

十六週歲以下的就業,爲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二、使用童工罰款

《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單位或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爲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也須覈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衆組織負有相關義務。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18年歲是不是童工的答案是否定的。童工是指年齡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工,而未成年工是指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只要年齡在十六週歲至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工都是可以合法聘用的,並不屬於童工的範疇,用人單位可以放心的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