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6週歲是不是童工

所謂童工就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招用童工,我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照。

年滿16週歲是不是童工

勞動法僅禁止單位招用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稱之爲童工。年滿16週歲就可以參加工作,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爲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爲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