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社保補繳還實行嗎?

菏澤社保補繳還實行嗎?

由於老齡化的加劇,養老保險的社會負擔越來越重,尤其對於一些三、四線城市,制度不夠完善,執法力度弱,導致養老保險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困難。近日,有網友詢問菏澤社保補繳還實行嗎?小編在網上隨意一搜,到處都是代理資訊,那麼實際情況又是如何的呢?

一、菏澤社保補繳還實行嗎?

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7年發佈《關於個人身份一次性補繳企業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公告》稱,近期有羣衆反映,個別代理公司承諾可以代辦個人一次性補繳企業養老保險、辦理退休手續等業務。魯人社發〔2015〕29號檔案中有關“個人身份補繳”的相關規定,已經自2017年1月起停止執行。 提醒廣大羣衆,不要輕信虛假宣傳,以免上當受騙!有關企業養老保險具體繳費政策可諮詢菏澤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企業保險費徵繳科,聯繫電話:5314119、5160508。

二、菏澤社保補繳暫停原因

據瞭解,爲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山東省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統一和規範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曾於2015年下發,《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具有山東省戶籍,曾在山東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具有山東省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但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於2016年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確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今年2月下發《關於暫緩執行魯人社發(2015)29號檔案中相關規定的緊急通知》,暫緩執行《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中涉及“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相關規定。

雖然,菏澤社保補繳,菏澤當地部門早已在去年發出公告暫停“個人身份補繳”事宜,仍然有不少羣衆上當受騙。小編再次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輕信任何個人、公司、第三方的虛假資訊,對於繳費事宜有任何問題,請和當地部門公告的官方渠道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