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領取的條件有幾種

一、生育津貼領取的條件有幾種

生育津貼領取的條件有幾種

生育保險作爲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只適用於達到法定婚齡的已婚女性勞動者,並且還必須符合和服從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不符合法定年齡的已婚女性勞動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從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爲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 1%的生育保險費用,國家則採取稅前列支的辦法來間接資助,可見生育社會保險費用仍然由用人單位負擔。至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本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生育保險的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一個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視窗;

2、工作人員受理覈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視窗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覈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爲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要注意,並不是只要開始參加了生育保險,那麼之後因爲懷孕生產產生的費用,就一定可以申請報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申請報銷生育保險的,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其中就明確規定了,需要參加生育保險至少連續繳費超過了12個月,同時在生育子女的時候忍讓還在繼續參保的,那麼之後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