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17歲上班算不算童工

法律上17歲上班算不算童工

一、法律上17歲上班算不算童工

童工是指不滿16歲的人。17歲不屬於童工,可以去找工作。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爲能爲的不同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條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爲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爲不滿16週歲的用工。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爲!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二、僱傭童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儲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僞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的罰款。

4、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本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5、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6、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

(2)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違反規定發放身份證或者在身份證上登入虛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發現申請人是不滿16週歲的未成人,仍然爲其從事個體經營發放營業執照的。

17歲上班在法律上是不屬於童工的,童工指的是用人單位僱傭那些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在我國對於兒童和女性的保護,法律上是有着很多的條例。對於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法律上對於這樣的單位是根據實際情形,傷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是從重處罰,嚴重的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