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期間禁止超時加班

高溫期間禁止超時加班

高溫環境下工作,對勞動者的身體本身就是一種考驗,能在正常上班時間完成工作就已經很不錯了, 對於那些要求職工在高溫期間超時加班的,法律是堅決不允許的。

不少企業詢問高溫天氣下作業的職工作息安排有何規定?該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露天作業的,應根據氣溫狀況,及時採取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等措施,避開12:00至15:00時最高溫時段進行作業。氣溫達到38℃(含38℃)以上時,用人單位經採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8℃的,可適當縮短工作時間、增加休息,降低勞動強度。用人單位在高溫期間,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禁止超時加班,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安全。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者降低職工工資;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相關知識連結:浙江對高溫費的規定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二、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溼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引導企業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堅持以人爲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

我國雖然沒有統一的高溫假的規定,但各個省、市、自治區可以結合當地的實情在這方面做出相應的規定。不過,在高溫期間超時加班的行爲是嚴厲禁止的,這點在全國範圍內都要執行的。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