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假是從生孩子當天開始算嗎?
不是的,順產產假98天,產前可以休息1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產假侵權女性應該如何維權
產假作爲女性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當其受到侵犯時,女性職工可透過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提出申訴
女性職工當產假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是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2、提請仲裁
女性合法產假受到侵犯時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提醒廣大女性,該途徑維權有時間上的規定,需要自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向法院起訴
對於勞動監察部門處理結果和勞動仲裁部門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所以,產假的計算是從生育前就開始了,一般爲產前15天開始。當然具體的計算需要根據女性預產的時間來推算,從休產假的第一天開始按照自然天數計算產假,其中包括週末節假日。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產假天數的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另外,晚育產假的規定已經取消了,修正爲:“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的規定標準不一,應以當地最新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爲準。
產假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和詳細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相關需要生孩子的情形的時候,一定要嚴格的符合相關的產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