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人員社保補繳可以嗎

刑滿釋放人員社保補繳可以嗎

社保是一種具有我國鮮明的特色的基本保障制度之一,因此我國許多公民都會按時購置社保,如果因爲生活中的意外忘記繳納社保,也可以選擇補繳。那麼,如果當事人因爲犯罪,不得不進行監獄服刑等情況發生。那麼,刑滿釋放人員社保補繳可以嗎?

刑滿釋放人員社保補繳可以嗎

刑滿釋放人員可以自己補交服刑期間的社保。犯罪職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養老關係,刑滿釋放後,可以接續,即職工在判刑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繳費年限,可以與刑滿釋放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繳費年限連接起來並繼續計算。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透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時效: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判刑被除名後,被重新錄用的,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處理,從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目前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按照工齡和職務計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亦根據本人的確定。  

被除名的工作人員,除名前的工作時間不計算爲連續工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刑期內沒有資格參加社會保險,假釋期間亦屬於刑期之內,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我國對於刑滿釋放人員的相關政策規定還是非常寬容的,既然犯罪人員已經服刑完畢,接受過了社會改造,那麼就允許刑滿釋放人員可以正常的迴歸社會生活。因此,在我國,刑滿釋放人員社保補繳是完全可以的,不過由於身份特殊需要按照特殊的流程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