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煤礦職業病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一、從事煤礦職業患病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從事煤礦職業病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煤礦工人職業病患者需要向所屬市勞動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作認證,確定工作等級後,按以下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煤礦工人職業病患者被認定爲一級至四級障礙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職場,享受以下待遇:

1、工傷保險基金按殘疾等級支付一次殘疾補助金,標準爲一級殘疾爲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殘疾爲25個月本人工資,三級殘疾爲23個月本人工資,四級殘疾爲21個月本人工資。

2、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殘疾津貼,標準爲一級殘疾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殘疾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殘疾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殘疾爲本人工資的75%。殘疾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額。

3、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殘疾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殘疾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差額。

煤礦工人職業病患者被認定爲五級、六級障礙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傷保險基金按殘疾等級支付一次殘疾補助金,標準爲五級殘疾爲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殘疾爲16個月本人工資。

2、保留與使用者的勞動關係,由使用者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使用者每月發放殘疾津貼,五級殘疾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殘疾爲本人工資的60%,使用者按規定支付應支付的社會保險費。殘疾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使用者補充差額。

3、工作人員本人提出,該員工可與使用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工作保險基金支付一次工作醫療補助金,使用者支付一次殘疾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煤礦工人職業病患者被認定爲7級至10級障礙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傷保險基金按殘疾等級支付一次殘疾補助金,標準爲7級殘疾爲13個月本人工資,8級殘疾爲11個月本人工資,9級殘疾爲9個月本人工資,10級殘疾爲7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錄用合同期滿或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錄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工傷醫療補助金,由使用者支付一次殘疾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職業病費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四)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六)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並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鑑定爲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於6個月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傷殘津貼:經鑑定爲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於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九)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於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十)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十一)供養親屬撫卹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撫卹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十二)國家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本條例施行後,國家對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標準作出調整時,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勞動者從事有毒物品作業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保證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無營業執照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其勞動者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患職業病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給予勞動者一次性賠償。

第四十五條 勞動者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可知用人單位如果爲員工購買了社保,則可透過社保賠付,若用人單位沒有爲員工購買社保或者沒有足額爲員工購買社保,導致員工發生工傷的話,則相應的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補足差額。如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交通費等,外加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