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是否違法?

事實上,現在實施996工作制的公司不止一家。因爲工作任務的需要,很多員工不加班就完不成績效,而絕大多數的員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勞動法》規定:

“996”工作制是否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身爲勞動者,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喜歡996的工作制度,長期如此不但會影響個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會造成人員變動。雖然很多的企業採用鼓勵的方式要求員工加班,但這種加班不應當是強制的,強制行爲是違法的。正如馬雲所說想讓員工透過996的而獲利的公司是愚蠢的,也不可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