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僱傭童工童工會受到什麼懲罰
不會。國家法律對用人單位不能使用童工的規定用於制約用人單位,如違反,將懲罰用人單位,對童工本人不會懲罰。按照相關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僱傭童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1、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2、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3、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1、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4、數次爲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一律上繳國庫,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罰款票據。
三、招用童工的行爲有哪些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4、單位或者個人爲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童工的使用會給企業帶來違法,會進行罰款,所以企業一定不要使用童工。如果發現有企業使用童工的情況下,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進行舉報,勞動局會對該企業進行整頓,並且會進行罰款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