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如何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一、單位如何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單位如何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單位若是想要與職員解除勞動關係是需要遵守以下規定的:

1、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的環節。

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前,必須經過特定的環節。其中主要有:

(1)用人單位對於因違法應予開除、除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針對其違法行爲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經此仍然無效的,纔可進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向本單位工會徵求意見;如果裁員,應當提前30天向本單位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還應當將裁員方案徵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3)報經主管機關審覈或批准。依照法律規定,裁員應當事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以及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2、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簽訂協議環節。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對方。在裁員時,這種通知的形式爲正式公佈裁員方案。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後果,依法簽訂書面協議。

(3)用人單位在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先後順序:直接通知、郵寄通知、公告通知進行通知。只有當前一種無法通知時方可用下一種通知方式進行。

(4)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環節。

(1)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凡是應當由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負責全部繳足。勞動者應持有的各類社會保險手冊或繳費憑證應交由個人持有。勞動者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爲其辦理。

(3)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同時還應將勞動者本人檔案轉移至地方勞動部門或勞動力交流市場。

(4)如屬裁減人員,還應提供自裁員之日起6個月內優先錄用的就業保障。

(5)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當報請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原合同鑑證部門)備案。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環節還有:依法通知工會,工會認爲解除勞動合同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對意見應認真研究;如果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重新處理。如因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爭議的,還要依法遵循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處理等等。

二、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能獲得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入職、離職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之中是十分常見的,入職時簽署的勞動合同一般會註明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也會註明就職期間的工資、獎金發放制度等相關內容。職員在離職時,若是沒有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也沒有違反公司章程,那麼提出來說,離職手續辦理期間就會受到單位下發的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