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是否要求補償金視情況而定。試用期內,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不能證明的,則視爲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