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公司簽訂入職合同有幾份?

進入公司簽訂入職合同有幾份?

每年的畢業季都會有廣大學生參與進就業大潮,但公司類型形形色色,剛剛步入社會的學生難辨真僞,爲防止不必要的受騙,有必要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事項,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讓我們瞭解一下在應聘成功後應簽訂的入職合同有幾份。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三、若想與公司解除合同應注意什麼

若在該公司的工作時間尚不足一個月,可以視爲試用期階段,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同時要求公司按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的規定支付工資。 

一般公司和勞動者間合同應爲一式兩份,若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應使用勞動合同法對公司依法提出解除或支付補償金,以維護自身權益獲取應得利益。以上是有關入職合同簽訂的全部內容,若仍有問題歡迎詳詢本站網站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