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調整辭退員工正確處理方式是什麼?

一、公司業務調整辭退員工正確處理方式是什麼?

公司業務調整辭退員工正確處理方式是什麼?

用公司業務調整辭退員工正確處理方式是首先和勞動者協商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一直不予配合的話,那麼就可以提前通知來進行辭退。

(一)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爲。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爲。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單位不得終止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爲止。單位單方面辭退處於孕期的你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你賠償金,按照你滿三年不滿三年半的工齡支付你3.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在當代社會對於勞動者來說,他們的權益確實是需要進行保障的,但是這樣的保障的話,也不可能是無限度的,任意的讓勞動者來進行權利的濫用,比如說在勞動者本人不能夠適合他現在的崗位的情況之下予以調整,他們不能接受的情況下可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