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繳社保可以隨時辭職嗎?

用人單位沒繳社保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用人單位沒繳社保可以隨時辭職嗎?

單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可以隨時辭職,並且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如果不幫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反勞動法行爲。用人單位一旦違反了勞動法的話,那麼員工就可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並且不需要進行提前通知,員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其進行一定的補償,如果拒絕補償可以遷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相關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