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視爲不具有勞動關係: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沒有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情形;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不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4、用人單位備案記錄,沒有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情況。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