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可以要求補償嗎?

一、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可以要求補償嗎?

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可以要求補償嗎?

被公司辭退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性裁員是一年一個月補償,如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兩個月賠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疫情隔離期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能夠解除合同

不可以的。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勞動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三、單位若因勞動者隔離爲理由辭退勞動者,勞動者爲何維權?

如果單位因爲勞動者被隔離就辭退勞動者,屬於非法解除勞動關係,因爲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導致的。被辭退有兩種選擇來維權:

第一種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第二種選擇,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作爲勞動者來說完全是可以利用法律條款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從而也可以要求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疫情期間對於勞動合同到期的,那麼都必須要延期到疫情結束才能解除,作爲違法的辭退員工那麼一年的年限是可以要求二個月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