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辭退有沒有年終獎?

被公司辭退有沒有年終獎?

一、被公司辭退有沒有年終獎?

1、被公司辭退了,那麼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麼也就不能得到年終獎。

2、被公司辭退,需要公司與員工工資結算完畢,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但年終獎屬於公司對員工的福利,不屬於工資中的一種。

3、無故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性補償,經濟性裁員辭退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有權自主制定年終獎分配方案,但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沒有對年終獎進行明確規定,可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可以進而認爲也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在此前提下可以要求年終獎獎金。

員工被單位辭退,根據不同的原因,員工可以主張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買賣不破租賃情況是比較常見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在原業主對房產權轉讓之後,應當對相關的租賃情況進行重新認定,法律上是不可以解除租約的,否則是需要追究相關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