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時辭職隨時走

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時辭職隨時走

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時辭職隨時走

如果遭遇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馬上辭職馬上就走。如果用人單位有其他違法情形,如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等,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正規的流程進行,這樣對自己也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大家都知道需要提交辭職申請單,這樣可以對現在工作的一個完美交接,也是對下家公司的一個交代,畢竟沒有給上家解除勞動關係,下家也不可以進行錄用。在交接的時候,公司的人事部會把個人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爲自己轉存,方便下家公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