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多長時間轉正

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勞務派遣員工轉正的條例。根據《勞動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用工企業應當嚴格控制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目前勞務派遣員工轉正還是要看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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