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補償金如何計算,計算標準是什麼

勞動補償金如何計算,計算標準是什麼

其實在我國法律中並沒有關於勞動補償金的說法,而只有經濟補償金。這是在單位的行爲損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的一種補償。那麼這個勞動補償金如何計算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補償金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中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另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均按解除勞動合同當月時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中第1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根據勞動部引發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的規定: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需要注意,勞動者要求單位支付勞動補償金的,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才行,否則的話單位是可以決絕的。而關於勞動補償金的計算,其實是根據該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