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規定哺乳期兩年

哺乳期是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滿週歲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法院規定哺乳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