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老師能隨時辭職嗎?

代課老師能隨時辭職嗎?

一、代課老師能隨時辭職嗎?

合同法中規定,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題主沒有和學校簽訂合同,所以題主無需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規定。代課老師可以隨時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條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題主的工作學校沒有與題主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每月支付代課老師兩倍的工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規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需要明確的是,代課老師也是與學校簽訂了相關合同的,代課老師只是沒有工作編制,但與學校是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係的,所以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如果確實需要辭職的,應當與學校進行協商溝通解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