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動關係存續期

什麼是勞動關係存續期

各位知道什麼是勞動關係存續期嗎?小編的理解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後,到勞動關係終止之前,都叫做勞動關係存續期。那麼這樣的理解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瞭解一下。

一、什麼是勞動關係存續期

勞動關係存續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期限。雙方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存續期就是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自動終止,但合同到期後,雙方均按原規則在履行的,表示勞動關係繼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的,從勞動者實際用工之日起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勞動者用工期限也是雙方勞動關係的存續期。

二、如何界定勞動關係存續期

認定勞動關係有兩個基本標準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着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係的首要的與獨立的標準。原因在於,這種關係是人身隸屬性的集中體現,也是勞動關係的根本標誌。應當看到,這種關係表現方式多樣,既可以體現爲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直接與具體的管理,也可以體現爲勞動規章制度下的間接與抽象的管理。

同時,也不宜只將這一關係表述爲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這樣表述只能站在勞動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單位一方面,從而無法全面認定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的供基本的勞動條件。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係的一個結合性的標準。所謂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場所、勞動對象與勞動工具。用人單位之所以成爲用人單位,就在於它掌握了相應的勞動條件,並因此成爲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者,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指揮與監督。由於實踐中情況的複雜性,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應限於基本勞動條件。

關於什麼是勞動關係存續期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解答到這裏。實踐中,界定勞動關係存續期可以從兩方面來考慮,也就是小編在上文中詳細闡述的內容。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