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外的合同工能隨時辭職嗎?

編制外的合同工能隨時辭職嗎?

一、編制外的合同工能隨時辭職嗎?

當然可以辭職,不過合同上應該有單方終止合同的相關條款,

合同工是企業、事業單位透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合同內容規定了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所以不可以隨便辭職,只有到期纔可以辭職。而違約金作爲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作爲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如果一方因個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要交違約金的。

不過,辭職是可以和事業單位進行商量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爲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如果想辭職應該做以下幾件事:

1、可以辭職。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不需要提前一年。

2、如果原單位拒絕,可以當着領導的面撥打12333轉人工服務求助,說明情況,會得到幫助。

3、原勞動合同有何違約責任?已經工作7年了,辭職需慎重,你要考慮好。

四、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工是可以進行辭職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在辦理的時候也是需要有合適的理由,只要按勞動法的程序走,就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所以,勞動法的程序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起遵守的,這樣纔不會付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