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能否反覆約定

試用期能否反覆約定

實踐中,如果用人單位與新入職的員工約定了試用期的話,那麼這個試用期的期限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進行確定。那麼這個試用期能否反覆約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用人單位如何約定試用期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二、試用期能否反覆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就是禁止用人單位內部換崗後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考覈一名職工是否符合用人單位需求的考察期。這意味着職工不符合條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期滿後,換崗不能再約定試用期,更不能在新的所謂試用期內以不符合條件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反覆約定試用期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的。

從相關規定中瞭解到,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試用期是不能夠反覆約定的,否則的話就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侵害了。而要是你所在的單位不斷的反覆約定試用期的話,建議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