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幾種

離職賠償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幾種

一、離職賠償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幾種?

1、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原工作也無法勝任原工作,也無法勝任企業安排的其他工作。

2、無法勝任工作,經過企業培訓或換崗後仍然無法勝任工作。

3、企業工作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執行的時候,也未能改變勞動合同簽訂協議離職。

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情勢變更,企業應該向員工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另外,代通知金,爲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

二、員工離職有哪些注意事項?

籤離職協議時細節問題處理

1、在協議中明確誰申請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年一個月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問題處理

如果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根據《最高院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所以,只要雙方能關於經濟補償金達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規定的標準履行的,也可認爲有效。

3、補償項目項目處理

協議中最好能羅列全部的補償項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於”以及“以後再無其他爭議”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決。

4、通知手續需到位

關於通知手續的到位,最主要在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違紀解除,特別是不辭而別的情形。

針對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公司能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明確告知公司將不再簽訂勞動合同,通知他何時何地辦理工作交接。

透過對這些情況的詳細分析,也應該知道其實企業在這些情況下要求該員工離職是很正常的做法,可勞動合同法還是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該員工上一個月或者該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標準賠償代通知金。其實也能說,公司雖然在勞動關係當中處於管理者的地位,但在很多方面其實都是比較被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