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隨時終止,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賠償。③計酬標準有下限。④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週期最長15日。【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