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員工的工資按什麼算

一、企業辭退員工的工資按什麼算?

企業辭退員工的工資按什麼算

按已經正常出勤天數相應的工資計算並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若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討薪: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裏的工資數額。

二、辭退員工經濟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一般來說,如果是因爲不能勝任工作等合法原因辭退員工,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需要賠償一個月工資。工資計算,月工資爲辭退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企業將員工辭退,需要在辦手續的時候結清工資,就按照員工出勤天數根據員工實際工資支付。企業拖欠員工的工資不給,員工被辭退後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就按照入職年限和平均月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