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正常晉級增薪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