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企業應注意什麼

試用期企業應注意什麼

如果企業與新入職的員工約定了試用期的話,那麼就應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試用期的約定來執行。此時對於企業來講,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試用期企業應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試用期企業應注意什麼

試用期內的社會保險問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爲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的次數只能一次。但是法律沒有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崗位、績效和薪資等人力資源管理指標,對勞動者設定相應的轉崗考覈期。變通做法是:對調整崗位或重新任職的勞動者進行崗位管理、績效考覈和薪資管理的制度考覈,並依據這些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理。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出資提供了各類技術培訓,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其支付該培訓費用,即使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該約定也無效。若在合同期滿後辭職的,則應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考覈勞動者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要件:

1、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2、相關勞動合同等書面檔案中存在着錄用條件的約定或者規定;

3、在勞動者試用期屆滿前進行考覈;

4、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在試用期屆滿之前做出。

二、試用期工資企業應怎樣支付

關於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問題,《勞動合同法》有如下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有的企業管理者以爲在試用期內,法律就管不着,因此任意的延長試用期期限,同時在試用期內也不對員工的利益進行保障,不按照規定支付工資,不爲員工購買社保。這樣的行爲其實都是違法的,同時也是企業在試用期內應該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