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有什麼注意事項

試用期的期間:國家《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話,試用期不應該超過一個月。如果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的時間是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是超過三年的固定期,勞動合同或者是無固定期,這個試用期是不能超過六個月的。

試用期有什麼注意事項

工資標準:第一,工資是不能低於你這個單位同同樣工種的最低檔工資;第二,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的80%,同時的話也不能低於你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