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應當試用期規定多久?

一、企業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應當試用期規定多久?

企業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應當試用期規定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3個月,無試用期;

1年>勞動合同>=3個月,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

3年>勞動合同>=1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二、員工試用期的法定標準是什麼?

在合理的試用期範圍內,用人單位可以自由與勞動者透過協商確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的約定並不是隨意的,由於試用期的勞動者會因爲用人單位的節約成本等行爲享受不到相關的一些福利待遇,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試用期時間

① 勞動合同簽訂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② 勞動合同簽訂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③ 三年以上固定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注意:試用期的時間也是計算在勞動合同之內的,在計算工齡時應當將試用期的時間也包括在內。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法定的試用期標準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勞動者的試用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時間也需要計算在勞動合同中。在試用期內,員工享受正常勞動福利待遇,如公司依法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帶薪休假等,在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是標準工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