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工資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辭退員工工資計算標準是什麼?

公司辭退員工工資計算標準是什麼

1、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違法解除賠償金的標準則是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

2、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爲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此種情況,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或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員工可以二選一,要以具體情況確定。

3、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4、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5、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6、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爲補償金。

7、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而不是按照簽訂的是固定期間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具體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

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員工被迫辭職,單位應當支付相應補償,如果員工自動提出離職,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補償金。